
婚内工伤赔偿的财产属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内获得的工伤赔偿,其性质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工伤赔偿是为了弥补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对受伤一方的个人补偿,因此应视为个人财产,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答案。婚内获得的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婚内工伤赔偿原则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核心逻辑在于赔偿款的人身专属性与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特殊保护。
一、法律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属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条款直接确立了工伤赔偿款的归属原则。工伤赔偿的本质是对劳动者因工作遭受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等损失的补偿,其目的在于保障受害者本人的医疗康复、生活需求及未来就业能力,而非夫妻共同生活或财产积累。例如,某职工因工伤导致八级伤残,其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和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均直接用于弥补其个人劳动能力损失,与配偶的劳动贡献无关。
二、赔偿项目的人身专属性强化个人财产属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项目。这些赔偿均与受害者身体损伤直接相关:
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具有明确的个人指向性;
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受害者因治疗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属于个人劳动价值的延续;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旨在弥补受害者未来劳动能力下降的损失;
辅助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专为受害者个人身体功能恢复配置。
上述项目均不涉及夫妻共同劳动或财产积累,因此无法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三、例外情形:特殊约定优先于法定
尽管法律明确工伤赔偿属个人财产,但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赔偿款归属(如约定部分款项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则可突破法定规则。例如,某夫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签订协议,约定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中的50%用于家庭房贷偿还,此类约定因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此类约定需以“明确、自愿”为前提,且不得损害受害者基本生活保障。
四、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保护受害者权益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例如,在“张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张某婚内获得的工伤伤残补助金为其个人财产,驳回李某要求分割的请求。裁判要旨强调:工伤赔偿款的人身专属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否则将违背法律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立法初衷。
婚内工伤赔偿的归属问题,本质是法律对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的平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框架下,法律通过明确人身损害赔偿的个人财产属性,既保障了受害者的基本生存权,也避免了因财产分割引发的二次伤害。对于夫妻双方而言,理解这一规则有助于减少争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需在赔偿支付时严格区分个人账户与共同账户,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