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多次签订是否算作永久合同?解读三次签约背后的含义与影响
劳动合同签订三次并不等同于永久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并不会直接影响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无论签订多少次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规定为永久合同,就不能认为是永久合同。劳动合同的续签次数与合同性质、劳动者权益保障密切相关。部分劳动者误认为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即自动转为永久合同,或对三次续签后被辞退的赔偿标准存在认知模糊。下面小编系统梳理劳动合同续签三次后的性质认定及辞退赔偿规则,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指引。
劳动合同签了三次算永久合同么?
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构成“永久合同”,需满足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以下情形属于“应当订立”的强制性规定: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 特殊改制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则。
3. 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次续签时出现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 劳动者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权利,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2. 劳动者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无需续签。
3.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被拒: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的,合同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三次续签仅是触发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之一,需结合劳动者意愿、履约情况及用人单位行为综合判断。
劳动合同签了三次后被辞退怎么赔偿?
赔偿标准取决于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分为违法辞退赔偿、合法辞退补偿及无赔偿三种情形。
1. 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则如下: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补偿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赔偿金倍数:违法辞退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 合法辞退的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无需支付赔偿金。补偿标准与上述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一致。
3. 无赔偿的法定情形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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