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乘坐飞机需告知航空公司吗?
关于怀孕期间乘坐飞机是否需要告知航空公司的问题,一般建议孕妇在飞行前咨询医生意见并告知航空公司,因为不同航空公司对于孕妇乘坐飞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且孕期不同阶段的飞行风险也有所差异,提前了解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咨询医生建议,有助于确保孕期旅行的安全。导读:随着航空出行成为主流交通方式,孕妇群体乘机需求日益增长,但孕期乘机是否需提前告知航空公司、安检环节是否需特殊申报等问题仍存在认知模糊。要是您在这方面有疑问的话,下面就跟随湖北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怀孕乘坐飞机必须告诉航空公司吗?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及主流航司操作规范,孕妇乘机告知义务与孕周直接相关:
1、孕32周以内:
无需主动告知航司,可直接购票乘机。
但需携带孕期检查病历、医院盖章的孕妇保健手册及B超单等材料,部分航司(如东方航空)要求提供孕周证明。
需特殊照顾(如优先登机、调整座位),可提前联系航司备案。
2、孕32周至36周:
需在乘机前72小时内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明确“适宜乘机”并由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同时携带孕妇保健手册及产检记录。
部分航司(如南方航空)要求签署《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并规定证明文件需在乘机前30天内签发。
3、孕36周以上:
航司原则上拒载,但存在例外情形。
孕妇能提供医院出具的“无早产风险、预产期明确且距航班起飞日超过4周”的证明,并承诺承担全部风险,部分航司可能酌情允许乘机。
航司拒载权受《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限制:若孕妇因健康原因(如早产症状、多胎妊娠、妊娠并发症)被拒载,航司需退还全部票款;若孕妇健康状况正常但因孕周超标被拒,航司需协助改签或退票,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航司不得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孕妇有权要求航司明确说明拒载理由及依据。
怀孕飞机安检要不要提前说?
孕妇过安检无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法律依据如下:
1、安检设备辐射量远低于安全阈值: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为1mSv,而机场安检门(金属探测器)采用电磁感应原理,无电离辐射;X光行李检查仪的单次检查辐射剂量约0.05μSv,即使孕妇每日过检2次,年辐射量也仅0.036mSv,不足安全限值的0.4%。
2、特殊关怀需主动申请:
孕妇对辐射存在心理顾虑,可向安检员提出“人工手检”请求,安检员将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非接触式检查,全程无需通过安检门或X光机。
此服务适用于所有旅客,但孕妇享有优先权。
3、法律责任豁免条款: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三条,若安检设备导致旅客健康损害,需以“设备故障”或“操作违规”为前提。
孕妇因正常安检流程主张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航司需提供设备定期检测报告以自证合规。
孕妇乘机与安检的法律规则已形成完整闭环:孕周告知义务旨在平衡飞行安全与出行自由,安检辐射豁免则体现了对母婴健康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