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女子商场疯狂砸毁玉器店,损失百万引发犯罪质疑

访客 2025-09-30 13:03:02 14
女子在商场砸毁玉器店,损失达百万元,引发社会关注,事件摘要:该女子在商场内突然发飙,砸毁玉器店商品,损失金额巨大,针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破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失百万,情节严重,若查证属实,将面临法律制裁,警方已介入调查,具体结果待公布。
近日,一女子商场发飙砸玉器店,造成了高达近二百万元的损失,引发了广泛关注。事件不仅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的关注,更涉及刑事立案标准的法律界定。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相关问题的解答。

女子商场发飙砸玉器店,损失高达百万元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成立需满足“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

  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通常指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则指损失达5万元以上,部分地区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设定为50万元以上。

  女子砸毁玉器店导致损失高达百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已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要件。

  从主观方面看,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导致财物损毁仍主动实施,即存在直接故意。若女子因情绪失控或报复目的故意砸毁玉器,其主观故意明显。

  行为伴随公然毁坏、纠集多人作案或损毁重要物品等情节,即使损失未达百万,也可能因“其他严重情节”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等情形,均应立案追诉。

  百万元损失案件中,公安机关不仅会立案侦查,还可能以“数额特别巨大”为由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损害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为核心,结合司法解释形成具体规则。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标准上调至1万元,但全国普遍以5000元为基准。

  行为人三次以上故意毁坏财物,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实施毁坏行为,即使单次损失未达5000元,也可能因“情节严重”被立案。例

  行为人采用焚烧、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财物,或损毁救灾、抢险等重要物资,即使损失未达5000元,也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出于嫁祸他人、泄愤报复等卑劣动机实施毁坏,亦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损失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按市场价格赔偿财物损失。

  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损害他人财产罪 女子商场发飙砸玉器店 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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