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不到150是否不予立案?真相解析!
关于醉驾不到150是否不予立案的问题,实际上这个说法并不准确,醉驾的立案标准并非完全以酒精含量作为唯一依据,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即使酒精含量低于某些特定数值,如果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公安机关仍会依法立案处理,不能简单地认为醉驾不到150就不会被立案处理。导读:醉驾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要情形,其立案标准与量刑情节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司法实践中,醉驾不到150不予立案的说法时有流传,而自首能否获得宽大处理也存在争议。接下来就和湖北律师网法务来一起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醉驾不到150不予立案是真的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醉驾立案的核心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而非150mg/100ml。
1.法定立案标准:
《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这一标准全国统一,不存在"不到150不予立案"的例外规定。
实践中,部分地区对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以下的案件可能采取相对从宽的刑事政策(如缓刑、不起诉),但这属于司法实践中的酌情处理,并非法律规定的"免罪线"。
2.从重处罚情节:
《意见》第二条列举了八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等。
即使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mg/100ml,若存在从重情节,仍可能被判处实刑。
醉驾自首能宽大处理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醉驾案件中自首的认定与从宽幅度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1.自首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醉驾案件中,自首通常表现为: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前主动报警、或被查获后如实供述饮酒事实。
驾驶员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则不构成自首。
2.从宽处理的幅度:
《意见》第四条明确:"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实践中,自首的醉驾案件可能获得以下从宽结果:
不起诉:血液酒精含量较低(如100mg/100ml以下)、无从重情节且自首的,检察机关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缓刑: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以下、自首且认罪认罚的,法院可能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减轻处罚: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且血液酒精含量接近立案标准的,可能被判处低于法定刑幅度的刑罚(如拘役一个月而非二个月)。
醉驾立案标准以80mg/100ml为底线,150mg/100ml并非"安全线";自首作为法定从宽情节,其认定与从宽幅度需严格依据法律。